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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校毕业证原件丢失及损坏的,办理学历认证须提供

学籍档案:入学报名表原件、毕业登记表原件。

所在函授站(党校)开具学习证明(写明专业、年级、学号、校证号、豫干教字号等并加盖公章)。

身份证原件(有效期内)。

填写:干部学历、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一份。

注意事项:毕业证和学籍档案均丢失的、毕业证和学籍档案均严重损坏或有涂改痕迹的不予办理学历认证。

在线咨询 一键拨号13526071876